1,驗證,購車後憑經銷商開具的發票到市工商局所屬機動車市場管理所辦理驗證手續,並加蓋驗證印章;
2、汽車檢驗,檢驗合格的由常駐民警填寫《機動車登記表》並簽字;
3.繳納購置稅,在交通部門指定地點繳納購置稅;
4.領車牌,到指定車管所領車牌;
5.備案文件。
提車有什麽手續?
提車的程序如下:
1,購車發票;
2.三包服務卡保修單;
3.車輛合格證;
4.維護;
5.保險、商業保險和強制保險的原件和復印件;
6.車架號蹭條和車輛照片;
7.三腳架、備胎、工具包;
8.車輛使用手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十條
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由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新車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並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