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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與財產權的關系

法律主觀性:

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產權可以用金錢來估價,而且壹般是可以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需要以財產的形式進行救濟。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換言之,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在民法中,財產權與人身權相對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壹條* *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 * *用益物權人依法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 * *建設用地所有權人對國有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使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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