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存款的法律規定

關於存款的法律規定

提存是指債務人因法律規定的原因難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將標的物交由提存部門消滅債務的制度。押金是績效的替代品。提存的意義在於可以使債務人將不能交付給債權人的標的物交付給提存部門,消除債權債務關系,從而避免債務人在債務履行中遇到麻煩,為保護債務人利益提供了壹種有效的措施。

存款的正當理由是什麽?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貨,債權人因正常抗辯事由拒絕提貨的,不予提存。

2.債權人的失蹤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

3.債權人死亡無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監護人的,債務人喪失履行標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而未通知債務人,致使債務難以履行的,債務人可以提存標的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_第三百九十條在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 上一篇:私人可以賣化肥嗎?
  • 下一篇:外國人可以購買農村房屋並轉讓所有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