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的正當理由是什麽?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貨,債權人因正常抗辯事由拒絕提貨的,不予提存。
2.債權人的失蹤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
3.債權人死亡無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監護人的,債務人喪失履行標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而未通知債務人,致使債務難以履行的,債務人可以提存標的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_第三百九十條在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