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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高權限是什麽意思?

逐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管轄權升級的啟動程序

該準則第3條規定:

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管轄升級的案件,由案件審理機構提出建議,報分管院領導審批。涉及法律統壹適用的,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該準則第12條規定:

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第壹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根據本指引第壹條、第二條所列情形認為有必要由本院審理的,有關部門應當提出申請,對提升管轄的建議進行復核, 附升級管轄建議報告,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分管院領導批準,報備案部門登記備案。

提升管轄權的決定程序

該準則第8條規定:

司法業務部門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審查,並在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提升管轄的決定:

(壹)法官提出審查意見,經合議庭討論通過;

(二)專業法官會議討論;

(三)分管院領導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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