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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不批準辭職報告怎麽辦?

法律分析:提交辭職報告後,如果提前30天書面提交,無需領導批準即可離職。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簽勞動合同是公司的責任,員工受法律保護。公司需要繳納社保。

辭職報告不被公司接受怎麽辦?

勞動者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

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批準不批準都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字,作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1,辭職信是領導簽的,什麽都可以寫,就算不同意辭職。簽字後給自己留壹份。

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談話錄音,盡量誘導老板說壹些可以作為證據的話,比如辭職不會被批準。

3.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不要簽名。單件註明xxx離職申請,並註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詳細地址。快遞回執可以作為辭職信投遞的證據,這是法律認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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