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教育體育發展目標、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學校的規劃、布局和調整;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育和體育發展的理論研究和實驗工作。
管理本地區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管理本地區其他高等院校;全面管理和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組織和指導成人教育;統籌管理全區民辦教育和中外合作辦學;教育入學考試統籌管理和學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區教育。
對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教學機構及其舉辦者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
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組織和協調教育援助;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
全面管理該部門的教育和體育基金;采取各種措施籌集教育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管委會、職能區、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