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如下:
1.家庭暴力不僅包括家庭成員間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體侵害,還包括經常性虐待、恐嚇等精神侵害;
2.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條件,也是離婚賠償條件之壹;
3.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壹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