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法處理大廳;
2.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3.處罰決定書壹經打印,必須在15天內繳納罰款。超過15天,每天加收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總額。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異地,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對違法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3.持有交通違章處罰收據和交通違章處罰決定書。有暫扣憑證的,還必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罰。
4.駕駛證因違法項目需要暫扣的,必須按照規定暫扣。駕駛證暫停期滿後,憑《被暫停駕駛證執行證》取回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