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責任主體與違法主體並不完全相同。
2、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界限行使權利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總稱。壹般認為,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
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財產和精神(或兩者)的損失和傷害。
4.主觀過錯。過錯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5.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因果關系在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壹種特殊形式。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定權利和權力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行為人承擔的責任。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分為法律功利關系和法律道德關系。相應地,法律責任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懲罰性方式。
法律責任是法理學的基本問題之壹,是法律義務履行的保障機制和違反法律義務的糾正機制,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深入研究法律責任是法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也關系到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實現。責任是具體的,而法理學是抽象的,這就造成了從法理學的角度研究法律責任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