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包拯
清廉、公正、剛毅、獨立、公正、睿智,敢於為民申冤,故有包青天、包公之稱,首都無關節,有閻羅鮑老之語。後人視他為神,視他為魁星轉世。因為他的黑臉形象,他也被稱為包青天。
第二,迪徐人傑
公元676年,宜豐元年,狄被提升為刺史,掌管獄務等事務。他上任後,明辨是非,秉公執法,壹年內解決了壹大批奇案、冤案。在17000多名涉案人員中,沒有壹個人受到冤屈,於是迪·徐人傑成了壹位著名的判案如神的法官。小說《狄公案》就是以這段歷史為背景,講述了狄破案越獄的傳奇故事。
第三,哈利
海瑞,字馮剛,海南瓊山人,明嘉靖年間著名清官。他鐵面無私,直言不諱,直言不諱,懲惡揚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被譽為晴空萬裏。他四歲的時候,父親因病去世,和母親相依為命。他的生活極其貧困。在母親的監督下,他從小學習大學和中庸,逐漸產生了為國效力的興趣。
第四,漢代董縣令董璇
董璇,本名,生於祁縣、澧縣、陳縣。他是東漢光武帝劉秀時期的壹名官員。因為他不畏權貴,被稱為臥虎逼頸的洛陽令。起初被司徒厚巴招募,後來被提拔為北海國相。
後來,江夏縣被巨賊夏入侵。朝廷任命董璇為江夏太守。殷是江夏縣令,看不起他,就把他革職了。後來,朝廷任命董璇為洛陽縣令。
動詞 (verb的縮寫)徐有功
徐有功前後辦了六七百件大案,挽救了幾萬人的生命,所以他三次被判死刑,三次被赦免,兩次被革職,兩次回來是必然的。即便如此,他依然堅定不移,投身於執法工作。因此,徐有為成為歷史上少有的專職法官,被當時的人們譽為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