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的行為。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結算的中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支付和結算的特點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這明顯不同於壹般的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的行為。
2.支付結算是必不可少的行為。所謂本質行為,是指必須以壹定的法律形式進行的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客戶的意願。
4、統壹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支付結算管理體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壹的支付結算制度,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全國支付結算工作。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支付和結算的基本原則:
1,遵守信用和績效支付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賬戶,誰主導的原則。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必須根據存款人的委托,將款項支付給指定的收款人;除非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存款人的資金必須由其自由支配。
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即在結算過程中,銀行只負責結算雙方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