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可享受產假98天以上,其中預產假15天。2.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女性所屬公司增加產假(產假)30天。3.難產(剖腹產、分娩時使用吸宮器、產鉗的壹般生育操作者),增加產假15天。4.法律規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符合法律規定。按照規定,生了孩子,男性所屬公司休7天護理假,女性所屬公司不能增加產假30天的,加發壹個月的基本工資和實際工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農村居民遵守法律。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關於預交的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根據情況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產前休15天產假有困難的,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每人可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和懷孕後4個月流產的女雇員有權享受42天產假。《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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