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自己家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有所區別。
2.盜竊數額在3000元以下的,不構成犯罪,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的要素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總之,偷別人的東西是違法的,但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偷的東西的價值。如果被偷的東西價值很大,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4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