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產的,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並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
工資支付周期:指企業與員工之間支付工資的天數。停工工資支付期從停工之日起至工資支付期相應天數的最後壹天計算,不考慮具體的支付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