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受刑法制裁的行為,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還有就是驅逐犯罪的外國人。
2008年9月,漢宜鐵路開工建設,線路設置為“仙桃站”。
2010年6月24日,湖北省鐵路辦以鄂鐵辦函(2065 438+00)69號發文,決定將漢宜鐵路“仙桃站”更名為漢宜鐵路“天門南站”。
2010九月中旬,天門南站開工建設。
2065438年7月1日,天門南站隨著漢宜鐵路的開通投入使用。
2004年9月1日,始發動車組列車——D 5908次在天門南站始發。
2015 10 6月17,天門南站開始向南擴建約200平方米的玻璃站房,用於旅客安檢。2月16日,車站南側延伸的玻璃站房竣工投入使用。
5438年6月+2020年10月,天門南站改擴建工程已正式獲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