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體系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組成。下位法低於上位法,法律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於法律;地方性法規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制定,其法律效力低於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由中央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於地方性法規。規定是法律的名稱,而不是法律的類型。規章是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壹事項或某壹機關的組織和權限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也指團體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律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
規定是法律的名稱,而不是法律的類型。規章是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壹事項或某壹機關的組織和權限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也指團體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律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於法律。
法律依據:
立法法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