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品牌方許可代工的行為屬於壹種商業合作,是壹種合法行為。但未經授權粘貼其他品牌進行生產是違法的。未經授權的品牌是對品牌商標權的侵犯。品牌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來維權。
第二,分析
貼牌生產是指壹家廠商根據另壹家廠商的要求生產產品和產品配件。也叫貼牌或授權貼牌。它可以代表外包加工或分包加工。俗稱代加工。貼牌就是商家不自己生產,而是委托其他生產企業生產,品牌是自己的。未經授權打品牌是違法的。
三。相關法律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五)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