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規定:
1.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張貼宣傳品和廣告,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上刻畫、塗寫、噴塗標語、宣傳品和廣告;
2、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沒收非法財物和非法所得,並處100元至1000元罰款;
3.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4、擅自利用或者組織張貼、塗寫、噴塗、散發標語、宣傳品和廣告進行宣傳的,沒收其非法財物和非法所得,並處1元罰款65438+萬元;情節嚴重的,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綜上,張貼小廣告屬於違法行為,壹般處以100元、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警告和罰款:
(壹)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
(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和樹木上塗寫或者擅自展示、張貼宣傳品等。;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臨街建築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或者懸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或者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
(五)未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未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糞便的;
(六)運輸液體或者散裝貨物未密封、包裹或者覆蓋,造成泄漏或者遺撒的;
(七)臨街場地未設置護欄或者遮擋,未及時安排停工並做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未及時清理平整場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