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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逃離停車場的後果

逃避停車費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

對於車主“逃費”現象,要求交警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和機動車轉移、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時,督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補繳手續;不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的,車位管理者有權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後車駕駛人跟隨前車通過收費站欄桿,並且這種行為不會對收費員造成危險,那麽當逃繳的停車費達到較大標準時,後車駕駛人就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後車駕駛人尾隨前車後沖過收費站欄桿,停車場內有人將其攔在停車場外,後車駕駛人以打人的形式逃跑,那麽後車駕駛人可能構成搶劫罪。如果車後駕駛人未能沖破欄桿,而只是撞上欄桿,破壞了收費站,當數額較大時,車後駕駛人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七十八條* * *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及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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