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消費模式。
(二)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六)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