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態環境法律制度,圍繞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噪聲汙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修訂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制定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
起草審議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通過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進汙染防治的決議。經過不懈努力,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形成了1的基礎性、綜合性環境保護法。
如幹部涉及大氣、水、固廢、土壤、噪聲、海洋、濕地、草原、森林、沙漠等專項法律,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正在審議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等4部專項區域法律組成的“1+N+4”法律體系,有力推動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麗中國建設。
此外,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五年聽取和審議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重點關註大氣汙染防治、水汙染防治、土壤汙染防治、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雄安新區和白洋澱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的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