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益均等:是指法律權利資源在立法、執法、訴訟、守法過程中的優化配置,在去除各種成本後,法律資源的使用價值在質量上達到極致優化,在數量上達到最大化,獲得綜合效應。用公式表示:法益=法益-法律成本。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相對於某壹客體(和範圍)所包含的力。法益是指法律的實施是否給人或社會帶來某種有效的利益和好處,是否符合人或社會的某種需要或目的。
擴展數據:
法律效力可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上也稱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何地、何時具有約束力。本章所說的法律效力是狹義的法律效力。
從宏觀上看,法律效益包括法律的外部效益和內部效益。法律的外部效益是指法律本身之外的社會效益與成本之比,包括法律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法律的內在效益是指法律本身在運行過程中的投入和產出,包括立法效益、執法效益、司法效益、訴訟效益、守法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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