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是法律上的直系血親。繼承權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第壹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有繼承權。
親屬關系的定義:
1.親屬關系是指基於血緣、婚姻、收養等因素形成的社會關系;
2.血緣關系是最基本的親屬關系形式,包括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3.直系血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如父母子女關系;
4.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的其他血親,如兄弟姐妹、叔伯、堂兄妹等;
5.同父異母兄弟或同父異母兄弟是旁系血親,* * *享有同壹父或母。
綜上所述,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直系血親,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有權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所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謂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