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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成年人改名程序初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需要變更姓名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完整寫明變更姓名的理由,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會要求申請人出具相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但改姓後,個人檔案、戶籍、養老保險、銀行存折等材料都要改。因此,公安機關“嚴控”16歲以上的人改名。所以要靠本人的申請報告,父母的結婚證或離婚證和戶口本,由派出所戶籍室受理,逐級上報,由市公安局或縣(市)戶籍科科長上報,相當麻煩。(18周歲以下的,由家長提交申請報告並簽字蓋章)。(但各地情況不同,但差別不大。)

改名字不算太麻煩。麻煩的是妳所有的文件都要改!這是最麻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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