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足夠的新證據證明壹審錯誤,是有可能推翻壹審判決的。公審誕生於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資本主義制度得到鞏固和確立。在中國,審判公開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優良傳統和重要原則,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都公開進行。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提前發布公告,允許群眾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報道。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可以公開陳述和作證,進行辯論,行使法定訴訟權利。公開審判有利於加強群眾監督,保證辦案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