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企業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2.惡意舉報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誣告陷害等犯罪行為。惡意舉報壹定是明知事實仍然誣告;
3.其次,惡意舉報的目的必須是為了陷害對方,讓對方受到刑事追究。
如何定義惡意舉報?
惡意舉報的定義是基於被舉報的事情是否基於事實。如果是捏造事實或者虛構事實進行舉報,就是惡意舉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在我國,揭發檢舉構成誣告陷害罪是有嚴格條件的。壹般情況下,即使是惡意的,也不違法。向有關當局舉報犯罪行為或犯罪嫌疑人是公民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