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同性戀的立法,也就是說同性戀在我國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婚姻關系。但法律規定“男女”具備相應條件才能締結婚姻,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結婚: (壹)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也不得由任何第三方幹涉;(2)任何壹方不得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三)必須達到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四)不得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麻風病未治愈或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的,禁止結婚;(五)雙方沒有不應結婚的血緣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