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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同居期間如何認定和分割財產

同居財產歸個人所有。同居前雙方對財產歸屬有約定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履行和遵守;基於這壹原則,法院會先根據雙方意願進行調解同居。在法律上是指公開同居但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結合。未合法結婚的男女之間的所有同居關系都包括在內,包括事實婚姻、非法同居、非婚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及無效和被撤銷的婚姻。是建立在相同生活和住所基礎上的關系。

狹義的同居,是指法律不禁止,無配偶的男女雙方自願、長期、公開地生活在壹起,但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壹種兩性結合方式。

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在法律上和社會上都不被承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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