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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劣藥罰款多少?

銷售劣藥的處罰是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滿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非法零售藥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藥品管理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可及性。從事藥品研究、生產、銷售和使用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確保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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