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最低標準為月總收入的20%至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最低標準可以提高,但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2.父母無固定收入的,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最低標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
⑴第四十八條
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