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計信息功能
統計信息的功能是指統計具有信息服務的功能,即通過對統計數據進行系統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獲得統計數據,然後在統計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反復的提煉和篩選,提供大量以定量描述為基本特征的有價值的統計信息,為社會服務。
2.統計咨詢功能
統計咨詢功能是指統計具有提供咨詢建議和對策的服務功能,即統計部門利用大量統計信息資源,經過進壹步的分析、綜合、判斷,為宏觀和微觀決策、科學管理提供咨詢建議和對策。統計咨詢分為有償咨詢和無償咨詢。統計咨詢要多去市場。
3.統計監督職能
統計監督的功能是指統計具有揭示社會經濟運行中偏差的功能,使社會經濟運行不偏離正常軌道,即統計部門通過數量檢驗、經濟監測、預警指標體系等手段揭示社會經濟決策及其實施過程中的偏差,使社會經濟決策及其實施過程按客觀規律的要求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六條。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同時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不得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收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打擊報復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