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人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完整性的人格權;
2.客觀上肯定有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實施的,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對他人身體造成壹定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故意傷害罪主觀上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