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渡者將被拘留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壹條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二條為非法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組織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二)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四)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五)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六)造成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