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投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證件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等。
有些招標文件規定需要掃描件,可能是因為掃描件比復印件清晰。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對復印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進行了梳理。
復印件和掃描件屬於電子技術產品,是壹種證明形式。復印件和掃描件只能用作臨時文件。復印件和掃描件不與原件核對核實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經公證處公證的掃描件和復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原件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對投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其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也不得為其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