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書的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副本。當然,完全復制也沒必要。例如,樣品、圖紙和其他直接簽發或與原件壹起簽發的全套文件。根據招標人的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壹般為正本和副本。
2.正本必須由投標代表簽字蓋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復印件,也可以是原件,但必須在投標書封面上標明“副本”字樣。
3.原件和復印件的內容必須相同。如內容不同,以原件為準。無論副本如何編制,均以投標文件正本為準。
4.實際操作中原件和復印件沒有本質區別,只有封面註明區別。
在投標中,沒有要求復印件必須加蓋紅章並親自簽字。但如果招標文件有此要求,最好按照要求去做,以免浪費標書。
同理,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自己沒有明確理解的條款,最好咨詢招標公司或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