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的終止時間為從開標時起至招標書中約定的60天或90天。根據法律規定,投標人作為要約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屬於要約。報價經開標生效後,投標人不得撤回。招標人作為受要約人,壹旦作出承諾並交付給要約人,合同即成立,要約人不得拒絕。《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評標委員會在書面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人數量以壹至三名為限,並註明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的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後,招標人壹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前三十個工作日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的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