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醫院大廳都有投訴電話,或者投訴郵箱,然後就是院長郵箱之類的。壹般來說,醫院的醫務科、醫務處是處理醫療糾紛的專門機構,但首先應該有明顯疑點。
法律依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醫院應當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者指定部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以下簡稱投訴管理部門)。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統壹受理投訴;(二)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意見並及時答復投訴人;(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四)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二級以上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職人員,其他醫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兼職人員。醫院應為投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保障工作人員的工作待遇和人身安全。接待場所安裝攝像機、錄音設備的,應當做好歸檔和核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