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以下安全保護義務:
1.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對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2.定期對員工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3.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災難恢復備份;
4.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軟件開發完成後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1.企業和開發公司需要保證項目完成後的順利交付和驗收,包括雙方如何驗收,驗收標準是什麽。這些都是需要明確的問題,最好以書面形式確定;
2.雙方應就交付和驗收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歸屬達成壹致;
3.雙方在合作期間的所有商業文件和秘密均應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APP開發往往涉及升級。開發公司能提供多長時間的售後服務,APP的維護升級,都要提前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與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產品、服務、運行安全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