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法律途徑有幾種:1。協商解決是壹種相對直接、低成本的糾紛處理方式。2.向主管機關投訴如果爭議雙方不能就有關問題達成壹致,可向主管機關投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它負責市場監管,並享有查處市場違法行為的權利。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或其在各地的派出機構投訴。3.仲裁除上述途徑外,投資者還可以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的特點,因此也是解決糾紛的可選方式之壹。值得註意的是,壹旦爭議通過仲裁解決,就不能再訴諸法院。仲裁是終局的。4.向法院提起訴訟當投資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雙方協商不成,且投訴不能解決問題或投資人不願通過投訴解決問題時,投資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向主管機關投訴和起訴並不沖突,可以同時使用。請註意,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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