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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出版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圖書出版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2月26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6日起施行。第壹條為了規範圖書出版,加強對圖書出版的監督管理,促進圖書出版的發展和繁榮,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圖書出版。本規定所稱圖書,是指圖書、地圖、年畫、畫冊以及含有文字、圖片的日歷、月歷、年歷等經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其他形式的內容載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行業標準管理,保證行業標準的協調統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業標準是指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需要在全國某壹行業範圍內統壹的技術要求的標準。行業標準不得與相關國家標準相沖突。相關行業標準應當協調統壹,不得重復。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後,行業標準應當廢止。

第三條下列需要在行業內統壹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包括標準樣品的制作):

(壹)技術術語、符號、代碼(包括代號)、文件格式、制圖方法和其他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檢驗方法和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和維護方法以及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5)產品結構要素及互換性與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和管理技術的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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