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土地承包期所需的資料有:
1,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4.土地測量報告。
5.其他必要的信息。
延長土地承包期的過程是:
1.農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積小於家庭成員數乘以當地農村土地承包面積底線的,按家庭成員數乘以當地農村土地承包面積底線計算土地面積。
2.簽訂承包經營權證書,完善合同登記。對已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根據承包土地面積、人口、農戶身份證號等登記信息,逐戶完善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延續合同時,要完善合同登記簿,並與合同經營權證登記內容保持壹致。
3.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延期合同。延長承包期,要與農戶協商延長承包期,通過重新協商達成新的承包協議。確需延期的,需經多數農戶自願協商同意,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延期合同,明確延期合同的時間、期限、面積、用途。
4、報村委會和鄉政府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延期合同應當在村務公開欄公布,並報村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備案。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期滿後,根據承包地類型確定延長時間,即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壹條
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有不同的規定。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期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