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土地承包制是哪壹年?

土地承包制是哪壹年?

土地承包制的開始時間是:

1.農村土地承包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壹輪土地承包始於1983左右,止於1997,承包期15;

2.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

3.農村土地承包是指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

4.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土地承包法的實施時間是:

(1)2003年3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為了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土地不得買賣。

  • 上一篇:招惹別人違法嗎?
  • 下一篇:玩航拍無人機需要什麽證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