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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抵押時土地上的附著物與土地使用權壹並抵押,壹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時,應簽訂抵押合同,並進行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時,也應辦理註銷登記。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三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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