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馬鞍山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29批)第二條,補償的標準、金額、支付對象。
本次征地依據《馬鞍山市博望區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標準》,對被征地區域實行綜合地價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為被征用地區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基金)為被征用地區綜合地價的60%,見下表:
(1)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由博望區丹陽鎮東塘村王村民小組、錢塘庫村民小組、高村村民小組用於解決本村民小組村民的生產生活費用。其余30%納入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積金,用於處理前期征地拆遷遺留問題,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區人民政府監管。
(二)安置補助費在支付博望區丹陽鎮東塘村王村、錢塘庫村、高村人員安置費和全日制大學生自費補貼後,余額由人民政府繳入博望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資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