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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從古至今都沒有明確有力的法律制裁老人的不孝子孫?

古時候,孝治天下!

在先秦時期,如果子女不孝,父親可以殺了他們而不受任何懲罰(所謂“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

在封建時代,子女不孝,父母可以起訴“抗命”!在古代,抗命是僅次於謀反的重罪。古人認為,不孝者必不義,不義者必不忠,不忠不孝者必有逆反之心。這樣的人要想活命只能等來世了。據說清朝的壹個兒子殺了他的母親。不僅被淩遲處死,連縣太爺也被絞死。其他官員不是被革職就是被流放,壹個省的省長被革職回家。這個省的科研因為“教育差”要停辦壹年,真是奇恥大辱。

但是,和所有的法律規定壹樣,在古代,真正控制孩子的是財權。只要老人牢牢掌握了家裏的財政大權,子女就不敢不孝!老人壹旦沒錢或者失去理財權,只有打掉門牙,忍氣吞聲,才會被兒子無視甚至虐待。不要太過分,清官不管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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