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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儲補償管理辦法

1、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的規定,土地儲備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專款專用;

2、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費用和土地儲備資金應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混用。按規定編制土地儲備資金預算,年終報送決算,由財政部門審計或由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信譽好、質量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什麽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具備法定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或者協議,對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壹個比較寬泛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劃撥、轉讓、租賃、入股等方式取得。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總結:儲備資金需要嚴格控制,日常使用需要與土地儲備資金分開核算。年底了,最好找壹家優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相關規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國家不予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和土地開發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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