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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這塊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資源性財產,土地中有土地所有權。國家的土地所有權主體只有兩個,即國家和農民集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國家實行的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而且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綜上所述,壹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不能擁有所有權,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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