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土地招拍掛的流程和時間

土地招拍掛的流程和時間

法律分析:1。制定工作計劃:制定前期工作計劃,報中心領導及局領導審批。.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營業所提供的土地資料,編制並打印拍賣文件。.3.發布招標公告:出讓人應在招標開始日前至少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擬招標土地的基本情況、招標時間和地點。.4.出售招標文件: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臨時使用土地,在報批前,應當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用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臨時用地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用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兩年。

  • 上一篇:童謠被張默打的原因(揭露網絡暴力惡劣行為)
  • 下一篇:外觀專利和版權有沖突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