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土方外運處置手續需要提供:
(壹)渣土處置申請表(市渣土辦領取);
(二)單位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運輸車輛營運證和有效行駛證復印件;
(四)處置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
(五)渣土運輸單位與建設方或施工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復印件。
二、市渣土辦進行書面審核;
三、經審查合格後,現場丈量渣土數量(地面以上實地丈量,地面以下以圖紙為準)並現場檢查渣土運輸車輛;
四、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繳納建築垃圾處置費,簽訂渣土運輸處置責任書,辦理《渣土處置證》和《渣土運輸準運證》。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規範土方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1.土方開挖屬於土方工程範疇,應由具有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或土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進行。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或者委托具有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分包單位進行現場挖掘作業。嚴禁其他無資質企業進行挖運作業。
二是施工單位應將土方外運業務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並單獨簽訂土方外運業務合同,明確土方開挖施工單位和土方運輸單位各自的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