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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實現多少犯罪?

法律分析:設立小金庫是違反“黨紀”和“政治紀律”的,與法律無關。只有利用設立的小金庫搞貪汙、揮霍,才會構成犯罪。根據《中國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若幹問題的解釋》文件規定,“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應當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會計賬簿的各類資金(包括有價證券)及其資產。私設小金庫的行為屬於私分國有資產,數額達到65438+萬元以上,構成犯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將國有資產以單位名義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金額超過65438+萬元,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本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分配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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